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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Cs治理活性炭吸附设施自查要点
针对VOCs治理行业最常见的活性炭吸附设施,在企业内部自查时需要关注的基本要点:
1)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,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,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/g。
2)工作温度和湿度应符合:温度T<40℃、湿度RH<60%;
3)活性炭表面不应有积尘和积水;
4)活性炭吸附箱是否足额装填活性炭(1 吨活性炭通常只能吸附0.1~0.2 吨VOCs,根据VOCs 产生量推算需使用的活性炭,以活性炭购买记录(含发票、合同等)、危废合同、转移联单和危废间暂存量佐证其活性炭更换量);
5)箱体内气流走向及碳床铺设应符合《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(HJ2026-2013)。
6)在确保活性炭无积尘无潮湿的情况下,可采用VOCs 速测仪测处理前后浓度的方法快速判断活性炭是否饱和(处理后浓度高于处理前浓度,即活性炭已达到饱和状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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